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供应保障,有效应对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需求,规范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院《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遴选方案》等有关规定,现面向院内现有合作配送企业开展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安全为本、同质比价、择优选用,按规定的遴选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入选企业。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院现有合作西药(药品)配送企业中,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明,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自愿参加本次遴选并能够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企业。
三、企业基本条件(任一不符合即取消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毒性药品经营安全责任承担能力。
(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所供品种符合《中国药典》及安徽省炮制规范,且限于允许经营的毒性中药饮片品种范围。
(三)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经营毒性药品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评分标准
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企业,按照医院《毒性中药饮片应急补充配送企业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维度包括:毒性药品安全管理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应急配送保障能力、品种与价格、服务与履约。量化评分结果作为遴选排序的主要依据。
五、报名及递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下:
遴选企业范围 | 本院现有合作西药(药品)配送企业中,持有效资质、经营范围含毒性中药饮片,自愿参加遴选者 |
报名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至 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 8:00—12:00,14:00—17:00) |
报名地点 |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药学部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委托书)或密封邮寄,逾期恕不受理 |
(二)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 提交材料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毒性中药饮片)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合规证明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经营毒性药品记录的承诺书 |
6 | 毒性药品专库(专柜)设置、双人双锁、专账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7 | 拟供毒性中药饮片品种清单及报价(含炮制规格、等级、单价),对接省级追溯平台情况说明 |
8 | 应急配送保障方案(响应时效、优先调度、专用运输承诺) |
9 | 其他可证明质量保证、服务履约能力的材料(自愿提交) |
(三)报名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医院定期开展考核与综合评价,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责任的,医院可终止其配送资格。
原始标题: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文章来源:https://www.fyfybjyy.com/display.php?id=9981
(责任编辑:格格木)